欢迎进入泰安启程车轮制造有限公司网站!
企业邮箱 OA系统 中文版 英文版
微信公众号

移动端二维码

案情通报—欧委会修改自中国进口的自行车零部件的反倾销税豁免规定

发布时间:[2020-9-23 16:56:43]    浏览量:1401次

2020917日,《欧盟公报》公布了EC2020/1296条例,修订了EC88/97号条例中对于自中国进口的自行车某些零部件的豁免规定。

1993年,欧共体发布EEC2474/93条例对自中国进口的自行车征收反倾销税。1997年,其发布了EC71/97条例,把征税范围扩大至自中国进口的自行车零部件。该条例中的Art.13(4)规定了对于自中国进口的自行车某些零部件的豁免制度。同年的EC 88/97条例规定了该豁免制度的运作规范。EC 88/97条例经历了两次修订,第一次是EC512/2013条例对它的修订,第二次则是这次的EC2020/1296条例对它的修订。

欧委会认为,应当扩大EC88/97条例中Art.14中“最终用途控制”的现有规定,即扩大征税的豁免范围,将组装电动自行车的零件(the parts for theassembly of electricalbicycles)、用自行车零件装配其他产品的零件(the parts intended for the assembly of otherproductsusing bicycle parts)纳入到豁免范围。这里的其他产品指的是电动和非电动的自行车(cycles)和自行车以外的车辆(vehicles)。同时,自行车零部件装配商须遵守与自行车整车装配商相同的规则,特别是EC88/97条例的Art.8的豁免方义务。此外,获豁免的自行车生产商可向客户提供售后服务和保修索赔必要的自行车零件,无需缴纳反倾销税。在这方面,EC88/97条例的Art.14c)的上限规定不适用于获豁免方供应的此类零件。因此,欧委会此次对EC88/97号条例Arts. 1, 4(1)(a), 8(1)(b)and 14(d)进行了修订。

此次的修订如下:


信息来源: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极点国际贸易法律资讯

Copyright © 20187 泰安启程车轮制造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鲁ICP备18044116号-1 鲁公网安备 37090202000914号   技术支持:诺盾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