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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华:法律的力量 ——WTO及国内诉讼对美国加征关税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0-10-10 16:30:25]    浏览量:1357次

    编者按:2020929日,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举办在线“美国经贸政策和贸易投资法律风险形势报告会”,发言嘉宾有Anthony Gardner(前美国驻欧盟大使)、Pascal Lamy(前WTO总干事)和杨国华(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等。以下为杨国华教授发言概要。

法律的力量

——WTO及国内诉讼对美国加征关税的影响

    过去三年,我们一直处于困惑之中。2018年初,美国开始对中国产品加征关税,从500亿美元、2000亿美元到3000亿美元,最终涉及几乎所有中国产品。中国表示强烈抗议,反对霸凌主义行为,并且迫不得已采取反制措施,对部分美国产品加征关税,同时与美国积极谈判,签订第一阶段协议(2020115日),承诺进口美国产品。然而,抗议、反制和谈判,都没有解决美国加征关税问题。也就是说,态度表了,反制做了,协议签了,但是美国对中国产品所加征关税基本未变。如何才能有效阻止美国加征关税的行为?人们似乎已经无计可施。

    然而,2020915日,WTO发布一份裁决报告,认定美国加征关税违反WTO规则!这是201844日中国在WTO起诉的案件(“美国对中国产品的关税措施案”,DS543),经过两年多法律磋商和开庭审理,最终WTO专家组认定美国措施不符合“最惠国待遇”(即只对中国产品加征关税)和“关税约束”(即进口关税税率高于美国承诺的数额)两项规定。有人认为,这个裁决没有用处,因为美国不会执行。此说值得商榷。

    首先,如果美国不执行裁决,美国的国际形象将受到损害。WTO规则是国际法,而违反WTO规则就是违反国际法。如此明目张胆不遵守WTO规则,不执行WTO裁决,此前在美国并无先例,美国的国际形象将大打折扣。其次,美国的领导力将受到损害。今后美国对外签订协议,或者引领国际贸易秩序的构建,都会受到质疑。众所周知,国际法的遵守,主要依靠国家自愿,而不遵守国际法,国家形象就会受到损害,国际交往成本就会增加。也就是说,不执行裁决的代价,美国有识之士应该是非常清楚。

    还有人说,美国一定会上诉,使得裁决不能生效。此说有待观察。我们知道,由于美国阻挠,WTO上诉机构已经停止运作,因此“上诉”就属于明显“恶意”,何况将案件上诉到自己所反对并摧毁的上诉机构,这是何等荒谬的事情!不仅如此,本案并不复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美国并没有提出有力抗辩,所谓“上诉”不过是无理取闹。综上所述,这份WTO裁决已经就加征关税做出了是非判断,美国的理性选择是取消所加征关税。

    如果说国际裁决的效力取决于国家自愿履行,而在当前形势下美国履行裁决不容乐观,那么美国国内诉讼则会让政府别无选择。910日,从事瓷砖生意的美国HMTX公司在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ourt of InternationalTrade)起诉政府,认为加征关税违反贸易法和行政程序法,随后又有数千家企业就此起诉。美国政府一旦败诉,就必须取消所加征关税,并且返还已经收取的关税及其利息。国内法院判决,美国政府不能不执行,正如近期微信和抖音诉美国政府案中,美国政府必须遵守法院所发布的临时禁令,暂停对两家公司采取限制措施。

    美国政府悍然加征关税,明显违反WTO规则,对众多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失,对中美关系造成了巨大破坏。但是在抗议、反制和谈判几乎无效的情况下,我们看到了法律的作用——WTO裁决并非一无所用,而是将美国政府置于道义的聚光灯下,美国政府应该认真考量利弊得失;国内诉讼更能立竿见影,美国政府必须取消所加征关税。法律的力量,有可能彻底解决美国加征关税这样的难题。

    作者:杨国华: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Journal of World Trade编委,WTO秘书处争端解决专家库成员,WTO上诉机构成员候选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美国对华301调查”应对工作首席法律顾问;曾任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2008-2014年)和中国驻美大使馆知识产权专员(2006-2008年),参加中国加入WTO谈判(1999-2001年)和涉及中国的WTO争端解决案件处理;著有《美国贸易法301条款研究》、《世界贸易组织与中国》和《WTO上诉机制的兴衰》等20部著作。

信息来源:石瓦坡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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