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移动电子设备(调查编码:337-TA-1312)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2年8月19日作出的初裁(No.10)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本案全部调查。中国北京联想集团、美国Lenovo Inc. of Morrisville NC、美国Motorola Mobility LLC of Libertyville IL为列名被告。来源:贸法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