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1日,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镀铝锌涂层钢产品(Zinc Aluminum Coated Steel)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3.07%~55.43%,越南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3.01%~49.20%,涉案产品的倾销对印尼国内产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因此建议印尼财政部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详见下表),措施自印尼财政部发布征税公告起实施。涉案产品为宽度不超过600毫米、厚度不超过1.2毫米、碳比重低于0.6%,铁、合金或非合金钢的镀铝锌涂层钢板、钢卷、钢带等。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7210.61.11、7212.50.23、7212.50.24、7212.50.29、7225.99.90、7226.99.19和7226.99.99。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8年1月~2018年12月,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1月~2016年12月,2017年1月~2017年12月,2018年1月~2018年12月。
2019年8月26日,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应印尼生产商PT NS BlueScope Indonesia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镀铝锌涂层钢产品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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