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9日,英国《2021年贸易法》正式生效(19条正文,6个附件)。该法不是一部全面和综合性的对外贸易法,而是仅对国际贸易协定、贸易救济局、贸易和农业委员会、贸易信息等内容做出了规定。
贸易救济局
该法明确规定设立“贸易救济局”(Trade Remedies Authority,TRA),履行与贸易救济调查有关的职能。TRA是独立的政府机构,独立于英国国际贸易部,直接对国务大臣负责。自英国在2020年1月脱离欧盟后,国际贸易部贸易救济调查局一直代行贸易救济调查职能,TRA在2021年6月1日正式运行后,将专门负责贸易救济调查工作。
1.TRA的职责:依据国务大臣的要求,向其提供有关国际贸易争端处理、贸易工作、以及TRA的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建议、支持和协助。国务大臣在提出要求前应与TRA进行沟通,并应尊重其专业性,保护其运行上的独立性和公正性。TRA也可以在其认为适当时主动向国务大臣提供与国际贸易和贸易救济有关的建议、支持和协助。TRA必须在每个财政年度向国务大臣提交履职情况报告,国务大臣再将该报告提交议会。
2.TRA成员与任命:TRA设主席和其他非行政成员(均由国务大臣指定)、首席执行官(经国务大臣同意后由TRA主席指定或者在尚未指定TRA主席时由国务大臣指定)、其他行政成员(由TRA主席指定)组成,总人数最多九人,但是非行政成员人数应当多于行政成员。
3.工作程序和授权:TRA可以设立若干委员会或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可以不是TRA成员或者雇员。TRA可以决定其自身和各委员会的工作程序。TRA也可以将其职权授予其成员、雇员或者其他职员与特定委员会,但是不得将贸易救济调查职权授予此类委员会。
4.国务大臣发布指南:TRA在履行职责时必须根据国务大臣发布的指南行事。国务大臣在发布指南前必须与TRA进行磋商,并尊重其专业性以及独立与公正履职的需要。国务大臣不得发布与某一特定贸易救济调查有关的指南。
国际贸易协定
《2021年贸易法》规定了WTO《政府采购协定》和国际贸易协定的执行问题。国际贸易协定包括自由贸易协定(FTA)以及与贸易有关的其他国际协定。《2021年贸易法》特别规定,如果上议院或下议院相关委员会发布报告认为某些潜在的FTA缔约方存在种族政策方面的问题,并在收到国务大臣的意见后发布报告阐明其异议且建议在议会进行辩论的,内阁必须为此做出某些安排。
对英国《2021年贸易法》的评价
英国国际贸易事务大臣Liz Truss称,法案的通过使英国在近半个世纪以来首次可以追求独立自主的贸易政策,并将英国民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英国的目标是深化与盟友以及未来高速发展的经济体之间的联系,并确保自身增长和世界地位。为此,英国将利用该法推动数字贸易和服务业等未来前沿产业发展,并在全球倡导自由和公平贸易,引领全球贸易体制改革。
英国《2021年贸易法》:https://www.legislation.gov.uk/ukpga/2021/10/pdfs/ukpga_20210010_en.pdf;相关评价: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historic-trade-act-becomes-law,李宁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