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公告,应韩国企业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或PET薄膜启动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中国供应商包括富维薄膜(山东)有限公司、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海洋第一聚酯薄膜有限公司、仪化东丽聚酯薄膜有限公司、Jiansu Zhongda New Materials International Co., Ltd.、浙江无名贸易有限公司、TSF Co., Ltd.及上海汉森环宇进出口有限公司。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措施持续有效。除另行延期(六个月)外,本案终裁结果将于六个月内作出。涉及韩国税号3920.62.0000和3920.69.0000项下的产品。